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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标邻接的受保护标记(三)

□来自:(2008-06-23)  

  

<产地名称>

  产地名称(Appellation Of Origia lawpanel,或 Indications of Source)是标明商品产地的标志。如中国瓷器、巴黎香水、河北鸭梨等。其中中国,巴黎、河北都是地理名称,当这些地理名称与该地区的某种商品相联系时,便转化为具有特殊价值的产地名称。

  产地名称也具有产权意义,它除了表明商品的地理来源外,还表明了特定商品的品质特色。这些商品的品质特色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和传统。

  产地名称成为特定品质的证明和保证。如法国香槟、金华火腿、澳毛、北京烤鸭等等。

  产地名称一般属于集体性、地方性的共有财产。该地区的所有经营者都有权使用该产地名称,共享产地名称给本地区带来的荣誉和经济利益。产地名称不像商标那样专属于某个法人或自然人,因而不能由哪个企业注册专用,也不能转让。按一些国家的法律,对虚假产地名称,例如不是日本生产的商品却标着“日本制造”字样,或附有富士山图案,可判为欺骗性标志,对使用者予以制裁。虚假产地名称侵害的厂商一般都不是一两家,而可能涉及面很广。所以在那些法律只允许受侵害人起诉的国家,有权对使用虚假产地标记者起诉的人往往就不止一个。

  《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中,都规定了公约或协定的成员国有义务禁止一切带有虚假产地名称的商品进口,也规定了对使用这种虚假名称者实行法律制裁。

  《巴黎公约》所规定的因受侵害而有权起诉者,是“在虚假产地名称所标志的国家或地区内,以及该名称所使用的国家与地区内”的任何生产、制作或经销同一种有关商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制止产品虚假或欺骗性产地名称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for the Regressioh Of False or Deceptive lndications Of Sourceon Goods)和《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协定》(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pplications of Origin and thei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也规定了制裁使用虚假产地名称行为的基本规范。商标和产地名称均可受到保护,但产地名称不像商标那样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护商标与保护产地名称的法律制度也不尽相同。

 

 

消息来源/(200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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