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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越界”标注

□来自:admin(2010-07-28)  

  

慈溪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戚展鹏 齐伟国)日前,坎墩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查获某知名企业擅自扩大“驰名商标”跨类虚假标注案件。对此情况,工商部门发出警示,企业随意扩大“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属于虚假宣传,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坎墩街道的一个仓库检查时,发现了500余件标有“驰名商标”、“蓝鸽家纺”等字样的凉席,共计有9个品种。面对执法人员的查验、询问,当事人提供了一份20084月份某中级法院出具的认定“蓝鸽”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司法判决书,然而该份判决书上的驰名商标范围仅限于第24类床上用品,并不包括第20类西洋藤凉席、纤丝竹凉席等。而且当事人突出使用的“蓝鸽家纺”字样也未获得商标注册证。据初步调查,当事人已在我市部分超市累计出售凉席3000件左右。
   
工商人员分析认为,某一件商标如果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人们往往容易将其“光环”无限扩大,形成一种“以点概面”的主观印象。正是由于“驰名商标”客观上能够给企业和产品带来种种好处,于是一些驰名商标所有人便盲目、随意地将某一类已获得认定的驰名商标在不经任何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嫁接”到其生产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上,希望借助驰名商标的名气扩大新品的影响力,以抢占市场。
   
工商部门同时也表示,任意扩大“驰名商标”的外延是一种夸大宣传行为,属于虚假广告,有欺诈之嫌,消费者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可以投诉,工商部门将进行查处

 

消息来源/admin(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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