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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体系知识问答

□来自:(2011-05-11)  

  

问:负责欧盟商标的官方机构是什么?

答:官方机构为位于西班牙的阿里坎特的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设立于1993年,自1996年起受理注册商标事宜,自2003年起注册外观设计。其没有关于专利(欧洲专利局负责)和实用新型(欧洲没有实用新型)的职权。

 

问:欧盟现在有多少个国家,注册欧盟商标后是否在这些国家都能获准保护?

答:欧盟目前有27个成员国,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托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欧盟商标一旦获准注册,在其27个成员国内都能获得法律保护。

 

问:欧盟商标的形式和种类

答:欧盟商标需要满足两个实质要件:

   第一,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识具有显著性;

第二,该标识能用图形表示,特别是文字,其中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性状或其包装。

因此,欧盟接受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动态商标和这些要素的组合商标。气味商标不能用图形表示,不能被接受。

 

问:欧盟商标的申请途径

答:有三条可选择的途径使公司在欧盟范围内获得商标注册保护。

—国内途径:即通过欧盟27个成员国的商标局分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国际途径:即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指定申请欧盟或者欧盟各成员国;

—欧盟途径:即通过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统一申请欧盟商标。

 

问:上述三种途径的缺点是什么?

答:国内途径:这种途径需要申请人像每个成员国的商标局单独提交申请,每次申请适用申请国的国内法,且每次申请都涉及申请费用和相关翻译等费用。

国际途径:通过马德里注册体系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建立在原属国已有申请或注册的基础上。

欧盟途径:这种途径是最直接最快捷获得欧盟注册的,但是欧盟商标遵循统一性原则,即一旦注册就在27国都有效,但只要有该申请不符合一个国家的要求,就将全部失败。例如:如果一个文字商标在欧盟语言中是有描述性的,它就不可能获得欧盟注册,如水瓶商品上用“AGUA”商标,其就不能获得欧盟注册,因为AGUA在西班牙语中是水的意思。

 

问:欧盟商标注册后,商标权利人拥有哪些权利?

答:可以以该商标在欧盟境内销售其产品;

可以在欧盟境内许可该商标且获得许可使用费;

可以将商标出售给其他经营者。

可以阻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同意而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任何相同或类似标识;

 

问:欧盟商标申请人资格是否有限制?

答:资格没有限制,世界上任何国家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欧盟商标的权利人。但是任何在欧盟境内没有住所或实际和有效的商业存在的申请人必须要由以下人士代表:

—欧盟境内的法律工作者;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授权的专业代理人;

—欧盟分支机构的雇员。

 

问:欧盟商标的注册有效期

答:从申请之日起10年有效期,到期前半年可办理续展申请,续展有效期仍为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问:欧盟商标注册所需时间。

答:正常情况下,从申请到注册成功大约需要6个月。

 

问:欧盟商标的申请审查程序?

答: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对于每个商标申请执行以下审查:

是否正确提交申请。即申请人的身份、商品或服务名称、商标的描述、全额付费等要素是否都已满足要求。

是否存在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情形。即是否为缺乏显著性的、欺骗性的、不道德的、受巴黎公约保护的标识或是具有公共利益标识的商标。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不会自行审查商标申请是否和在先商标或任何其他在先权利相冲突。

 

问:欧盟商标的公告和注册程序?

答:一经审查,申请将被公告,除非收到查询报告的申请人放弃申请。

如果审查员发现欧盟商标不能被接受,申请将被驳回。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之内,可交纳相应的费用将此欧盟申请转为单独国家申请。

通过审查欧盟商标在每周一的电子布告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期满无异议提出,就可以获准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的官方网站下载商标注册电子证书。

 

问:注册之后,欧盟商标能否被撤销?

答:即使欧盟商标已经注册成功,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可以根据需要将其撤销或者撤回。另如果被告在侵权诉讼中提起反诉,法院也可能会撤销欧盟商标。

一般情况下,撤销欧盟商标可以基于以下理由:

a. 连续5年没有使用;b. 商标已经成为通用名称; c.商标具有欺骗性

d. 与在先权利人的在先权利构成冲突

欧盟商标一旦被撤销,成为无效商标,将被视为从未注册。

问:欧盟商标的上诉机制?

答:对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审查员的任何决定都可以提出上诉,上诉的体系或流程为:

首先,可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请,该上诉委员会设于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每个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然后,如果对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仍是不服,还可以上诉到欧盟的一般法院,请求裁定。

最后,还可以上诉至欧盟最高法院,此裁定将为终审判决。

 

消息来源/(20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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